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肌萎症童國賠案 高院判校方賠25萬

2016/11/18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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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8日電)罹患肌肉萎縮症的王姓學童,因輪椅被教室門檻卡住,跌落骨折,並於2年後去世。王童雙親認為校方有疏失請求國賠;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判決校方得賠新台幣25萬餘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就讀桃園市桃園區同安國小6年級的王姓學童,是一名裘馨氏肌肉失養症患者;王童在民國99年4月26日下午,坐輪椅到位在地下室的教室上課,因為教室有一約2.5公分的門檻,導致輪椅卡住,讓王從輪椅跌下摔傷,造成雙側股骨骨折等傷害。

王父將兒子送到醫院複診後確認骨折並住院治療,當晚王童發生胸悶,轉林口長庚兒童加護病房,確定心肺功能不佳,甚至發出病危通知,而王童於101年病逝。

當時王父接受記者採訪時指出,他沒告推輪椅的同學與負責的老師,因為他們不是故意,但要追究校方的責任與過失,也希望他們關注電動輪椅的使用與助理員問題,不要讓悲劇再發生,給家屬一個道歉。

原審法院判決校方必須國賠25萬多元,王父不服提上訴。

高院認為王童的骨折與病逝沒有關聯性,校方雖辯稱經費有限,無法將所有教室改為無障礙空間,但還是有疏失,計算賠償後,判決校方賠償醫藥費、精神撫慰金等共25萬多元,全案可再上訴。105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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