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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廢棄物傾倒保安林 業者送辦

2016/9/21 10:34(9/21 11:04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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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21日電)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五大隊今天指出,平常從事房屋翻修的賴姓營建業者,為節省清理費用,多次把磚塊、磁磚、塑膠等營建廢棄物傾倒在國有保安林地內,被依法移送偵辦。

新竹林管區管理處今年5月間,發現桃園市蘆竹區國有保安林地內,出現大量水泥磚塊、磁磚、廢棄馬桶、塑膠和垃圾等營建廢棄物,於是報請保七第五大隊員警協助查緝。

警方經過多日蒐證,鎖定48歲賴姓男子多次駕駛小貨車,趁著無人之際前往該處傾倒廢棄物,經桃園市政府環保局和林管處人員實地會勘,確定賴男未申請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就隨意傾倒,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於是通知賴男到案說明。

賴男向警方供稱,因找合法的清除公司載運營建廢棄物,每車次要新台幣4500元,為節省這筆費用,才會將拆修房屋所產生的廢棄物,載往郊區傾倒,總重約有600餘公斤。

賴男供稱,「不知道」這樣的行為有刑事責任,不過員警指出,未經許可逕自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工作,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及46條規定,可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

賴男經偵訊後,遭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保七員警呼籲,從事房屋修繕應找合法廠商,清除營建廢棄物,以免因小失大、得不償失。105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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