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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籍男子搶錢殺人為醫女 改判無期確定

2016/6/20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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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游凱翔台北20日電)菲律賓男子達文在民國103年間持榔頭殺害雜貨店林姓老闆,搜刮現金後再性侵林妻,一審遭判死刑,但二審認定他搶劫是為醫治女兒改判無期,最高法院維持二審見解,判決定讞。

判決書指出,菲律賓籍男子達文(SARMIENTO DARWING GOROSPE)在103年間因為從同鄉得知林男店內有大筆現金,佯裝成到雜貨店購買電話儲值卡時,拿出預藏的鐵鎚攻擊林姓男老闆,再拿出螺絲起子刺殺對方100多下,造成林男當場死亡。

為了避免被發現,犯案後還將雜貨店舖的電燈關掉搜刮財物,但林男妻子下樓時用手電筒照明,這時達文踹倒她後性侵得逞,搶奪新台幣30萬元現金後逃逸。

一審桃園地方法院認為達文的手段令人髮指,依強盜殺人、強盜強制性交等罪合併判他死刑。

案件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認為達文最初只為搶錢,而菲律賓官方公文也證明他的女兒因罹患先天心臟疾病,家貧無法支付醫藥費才犯案,且事後也認罪,不能否定尚有教化更生可能性,改判無期徒刑。

最高法院今天則維持二審見解,判他無期徒刑確定。105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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