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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殺人鄭捷伏法 小學便立誓殺人

2016/5/10 22:01(5/10 22:14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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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10日電)鄭捷犯下台北捷運殺人案,造成4死22輕重傷,最高法院4月間判處死刑定讞,法務部今天晚間8時47分至51分之間執行槍決鄭捷3槍伏法。根據判決書,鄭捷就讀國小時,因亂吹奏直笛遭女同學投訴,便立下「要殺死2名同學」的誓言;就讀國中時更曾攜刀上學、萌生殺老師念頭。

鄭捷在民國103年5月21日,以預購的鋼刀,搭台北捷運板南線開往土城永寧的捷運列車,自龍山寺站起,在車廂隨機殺人,直到列車抵達江子翠站,造成解青雲、張正翰、李翠雲、潘碧珠等4人死亡,以及其他22人輕重傷。公訴檢察官朱朝亮在檢辯雙方辯論時指出,鄭捷挑台北捷運站距最長的龍山寺站到江子翠站下手,平均每6.8秒殺1人。

最高法院判決指出,鄭捷是犯案當場被捕,罪證明確;且他行凶時意識清楚,沒有心神缺陷或精神喪失。他所犯下的罪行重大,屬於兩公約規定的最嚴重之罪,判處死刑符合比例原則。

另外,根據高院判決書指出,鄭捷成長在健全的小康家庭,原本並非思想偏激的人,但就讀國語實小期間的某次音樂課,因亂吹奏直笛遭女同學投訴,鄭捷在老師要求下向女學生道歉,加上與另一名女同學相處上偶有對立,因此立下「要殺死2名女同學」的誓言。

判決書提到,民國94年鄭捷就讀弘道國中時,因為校方對學生管教嚴格,鄭捷自認遭受不公平對待,竟萌生刺殺老師的念頭,甚至攜帶美工刀長達1個月之久;期間因遭董姓同學辱罵,竟持安全剪刀戳刺,日後每當遇到挫折、壓力時,經常出現以「殺人取代隱忍」的想法。

判決書並指出,鄭捷高中時期為了引起他人注意,在無名小站(部落格)上留下殺人誓言等文章,後來為了兌現這項諾言,決定報考國防大學理工學院、接受軍事及體能訓練,但因課業成績不合格遭到退學、加深憂鬱,決定執行殺人計畫,才持鈦鋼刀在捷運上犯下砍人案。

鄭捷犯案後被檢方求處死刑 ,收押台北看守所近2個半月期間,從未向死者家屬表達歉意,還被媒體拍到他體態發福在北所內隨其他收容人到籃球場放風打球,還帶著笑容與其他收容人一起跑步、聊天。令許多受害者和家屬對於鄭捷犯後態度惡劣至極、犯案卻無悔意,非常不諒解。

最高法院4月7日開庭破例提訊死刑案被告,鄭捷在生死辯一反過去寡言,說出3點心聲。他首先對死者及被害人家屬說「對不起,我做錯了」,雖然如果互換立場,他可能也不會原諒兇手,但他還是要道歉。

鄭捷還說原本想說早點被判死刑槍斃算了,但看見律師的努力,他不想讓對方心血被白費,轉而配合律師策略。希望透過律師的努力,讓法律往好的方向發展。

鄭捷當時說或許過幾個月就被槍斃,所以他以監所內所見所聞批評矯正署應該改名叫懲罰署,並指矯正署把收容人變成人型廢棄物,做加工品手指變形、出獄受到歧視,「監所根本是鎖鏈加工廠」,高雄監獄挾持案後,收容人訴求也石沉大海。105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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