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馬以南涉太極雙星 壹週刊判賠定讞
2016/4/2 13:38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鄭景雯台北2日電)總統馬英九大姊馬以南不滿遭壹週刊指捲入太極雙星案,因此打官司求償。最高法院判壹週刊應賠償馬以南新台幣60萬元定讞,壹週刊則表示,會履行判決。
法院判決指出,壹週刊於民國102年4月報導「馬以南捲入太極雙星案」,指馬以南協助商借達欣工程豪華辦公室,以遮掩太極雙星只是空殼公司。
馬以南不滿報導造成她名譽受損,打官司向壹週刊及總編輯、記者求償。壹週刊則辯稱,報導時只稱馬以南是中性牽線介紹的角色,且經過記者查證做成平衡報導。
但法院歷審都認為,壹週刊的負面報導指述馬以南利用權勢獲取私利,雖有查證取得回應,但登出的回應只有寥寥數語;且記者未具體說明消息來源,欠缺客觀立證依據,考量雙方身分、地位,判決壹週刊應賠償60萬元,並在蘋果日報頭版登報道歉。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10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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