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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錢協議互調 消防員妻提告敗訴

2016/3/14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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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廖壬楷台中14日電)原任職桃園縣消防局的丁姓男子想調回南投縣,與南投縣消防局楊姓男子協議以30萬元「互調」,事後丁男妻子提告楊男詐欺及恐嚇,民事部分,台中高分院駁回丁妻上訴,全案定讞。

台中高分院判決書指出,丁男於民國100年12月27日在消防論壇上發表標題為「南投有人喉嚨痛想吃楊桃嗎」文章,表達想調職回南投的意願。

判決指出,當時任職南投縣消防局的楊男於101年3月7日留言「好商量,你知,我知,大家知道」,隨後雙方見面,丁男同意楊男要求支付新台幣30萬元,同年3月13日丁妻交付30萬元給楊男。

事後,丁妻指控楊男明知南投縣政府消防局於101年4月間召開人事甄審委員會,已決議通過丁男與楊男的指名調動,竟又誆稱有另一名台北市消防局劉姓男子也要跟他金錢交易互調,丁妻擔心丈夫無法順利調回南投又交付20萬元給楊男。

另外,丁妻表示,楊男在101年5月又藉故無法調動回桃園,她陸續支付24萬元及6萬元給楊男。事後丁妻認為楊男蓄意詐欺,憤而提告並求償80萬元。

案經台中高分院審理,法官認為,雙方約定以30萬元為代價達成合意,不能證明丁姓夫妻是受詐欺或恐嚇而交付30萬元,且丁姓夫妻也無法舉證有受詐欺或恐嚇而交付楊男50萬元,因此駁回丁妻上訴,全案定讞。105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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