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瓦斯揚言點火燒母妹 惡男判刑
2016/3/13 12:40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3日電)桃園梁姓男子被控在家與母、妹吵架,竟搬瓦斯桶並開啟瓦斯揚言點火氣爆要燒死母、妹,所幸警方趕抵趁隙奪下打火機。台灣高等法院日前判梁男4年2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梁男在去年2月5日晚間近6時許,在桃園市住處,因細故與母親、妹妹妹爭執後,跑到1樓廚房內將平常使用的20公斤瓦斯桶搬拖2樓房間外,多次打開瓦斯桶開關,使瓦斯逸漏瀰漫屋內,同時向房間內的母、妹恫稱要點火引發氣爆燒死她們。妹妹報案。
員警到場後,梁男與員警對峙,手持打火機揚言,不得進入,否則將引燃瓦斯,他要去點瓦斯桶等語,隨即上樓打開瓦斯桶開關,並與妹妹拉扯瓦斯桶,且一手持打火機作勢欲點火,員警趁隙奪下打火機並將梁男壓制,所幸未引發氣爆。
法院指出,梁男因與家人爭執情緒失控,即開瓦斯欲點火引爆,雖尚未點火引燃,已對在場親人、員警等人身及財產安全產生重大影響,且母、妹證稱,若平常不順梁男的意,梁男就會打人,之前還曾拿菜刀作勢要砍人,她們感到害怕。
法院審酌梁男雖坦承預備放火犯行,卻就重要情節避重就輕、飾詞狡辯,明顯無徹底悔悟反省,且犯後態度不佳,以煤氣炸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未遂,處有期徒刑4年2月。1050313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