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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火釀1死26傷 醉男判刑14年

2016/2/15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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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15日電)男子陳文彬心情不好,在2年前酒後縱火導致新北市永和區1死26傷。最高法院今天依殺人罪判處陳男14年有期徒刑定讞。

法院判決指出,陳男因家庭及工作問題心情不好,民國103年9月在台北市餐廳喝酒後走回家。他在返家途中為洩憤,用打火機點燃停放在新北市永和區騎樓路邊的機車,隨即離去。結果火勢一發不可收拾,延燒波及附近民宅,造成1死26傷,還燒毀59輛機車。

案發後,警方根據監視錄影畫面,尋線逮人。陳男辯稱當時喝醉了,否認縱火。但法官根據多位目擊證人證詞,認定他當時清楚方向,仍有辨識能力。

歷審都認為,陳男僅因心情不佳,竟在酒後無故縱火致人於死,他犯後否認犯行且供詞反覆,未見悔悟之意,但考量他犯案受酒精影響,不同於刻意尋財、尋仇的放火,因此依殺人罪判刑14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105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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