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性侵報案女子 新北警記過調職函送
2016/1/3 11:09
(中央社記者蘇龍麒新北市3日電)新北市警察局中和一分局今天表示,蔡姓員警在民國104年間,已婚卻要求報案女子口交,記過2次並調職處分,至於是否涉性侵,全案已函送北檢偵辦中。
蘋果日報今天報導,蔡姓員警去年5月接獲一名女子報案,隔天竟依報案人個資私下到女方家,脫褲強迫對方口交得逞,事後女子提告,蔡警緊急以新台幣100萬元和解,事後雖遭送辦,但警方又只將他不痛不癢的記2小過調職了事,現仍在第一線執勤。
警方表示,A女於104年8月13日至中和一分局報案,稱她於104年5月6日21時至秀山派出所,要提供毒品案相關線索,由蔡姓警員接洽後認識,蔡警7日凌晨1時40分至A女租屋處,要瞭解相關情資,經A女開門讓他進入。
言談間蔡警要求與A女發生性關係未果,就自行坐在床上,使用雙手撫摸A女胸部,暗示要與她性交才肯離去,A女因恐遭受不測,稱她在違反意願狀況下替蔡員實施「口交」及「打手槍」等行為,導致其身心受損、不堪其辱而陳情。
警方表示,當日就主動通知蔡男到案說明,經詢蔡男否認相關陳情,稱他在未違反A女意願下完成「口交」等性行為,但蔡男為已婚身分,竟與A女有不正常關係、並發生性交行為,警方核以記過2次行政處分,並先行調整至中和一分局警備隊,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於104年10月14日,核定蔡男調整至汐止分局。
中和一分局指出,為求公允不循私且不護短,於104年8月13日以刑案移送書,將蔡男列為妨害性自主罪嫌疑人,函送台北地檢署偵辦,並全力配合檢察官調查,但全案104年12月已不起訴處分。105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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