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送醫亡 醫院醫師免賠
2015/12/16 12:57(12/16 15:18 更新)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16日電)一名大學生狂吐就醫卻因猛爆性心肌炎死亡,家屬認定醫療疏失而求償。最高法院判決醫院和兩名醫師不需賠償定讞。
法院判決指出,陳姓大學生原本就讀於嘉義中正大學,在民國95年1月劇烈嘔吐,被送往當地一家醫院掛急診,後來死於猛爆性心肌炎。事後,家屬認為醫院和醫師有醫療疏失,提告求償。
刑事部分,檢方根據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認定無醫療疏失而不起訴。民事部分,台南高分院更一審認為,該病患病情惡化快速,與醫師的疏忽無必然因果關連,判決院方和兩名醫師不需賠償。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10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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