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詐租UBike騎641小時 男遭訴
2015/12/13 09:15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3日電)鄭姓男子連續拾獲他人悠遊卡,卻據為己有並到附近捷運站租借UBike,「霸王騎」641小時,遭眼尖的UBike職員發現是失竊車輛而被逮。北檢依詐欺得利及侵占遺失物等罪起訴鄭男。
台北地檢署公布的起訴書指出,鄭男在今年6月12日清晨於台北巿信義區路邊撿到一張悠遊卡,裡面尚有儲值金新台幣51元,隨後到附近的UBike出租站,用這張悠遊卡租車使用,直到6月30日下午才歸還,詐取無價使用UBike自行車445小時。
鄭男在6月29日又撿到一張悠遊卡,依相同犯案手法,租用UBike自行車,直到7月7日上午8時許在路邊騎車時,遭眼尖的UBike職員發現,這輛UBike是失竊車輛,立即報警,鄭男才遭逮,詐取無價使用UBike自行車196小時。
檢方日前偵結,認定鄭男涉犯詐欺得利及侵占遺失物罪,將他起訴,並建請法院分論併罰。104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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