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認罪就押 法官遭評鑑送議處
2015/10/16 13:37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16日電)法官評鑑委員會今天指出,桃園地院法官王秀慧審案時,因被告不認罪,竟未先告知就羈押,因此決議將她送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
王秀慧在民國102年11月18日開庭,審理蔡姓女子涉嫌偽造文書案件,蔡女兩度否認犯罪,王秀慧問蒞庭檢察官的意見,檢察官於是促請法官羈押蔡女,但王秀慧卻未先告知蔡女羈押原因根據的事實,就裁定羈押。
隨後,王秀慧繼續訊問蔡女,以高分貝喝斥,「領了人家200萬元,人家還沒辦後事,妳已經把錢提領出來用掉」、「人家沒死,二腿沒伸,後事妳也沒辦」等語,斥責、反諷蔡女的答辯,讓她深感委屈不受尊重,損及其尊嚴。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接獲檢舉後,請求法官評鑑委員會對王秀慧進行評鑑。法官評鑑委員會認定,王秀慧作成羈押處分前,未告知被告羈押原因所依據的事實,讓被告充分聽審,以行使防禦的機會,損及被告訴訟權益,且王秀慧訊問過程不當,因她辦案成績優良,未達送監察院彈劾程度,僅交付人審會議處。10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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