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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火案開庭 辜仲諒律師:未操縱股價

2015/9/8 15:21(9/8 15:5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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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8日電)前中信金副董事長辜仲諒被控紅火案今天出庭,庭上均由律師答辯。律師宋耀明說,紅火公司獲利約3億元沒有流向辜仲諒,辜也沒有間接操縱股價。

辜仲諒等中信金高層主管被控於民國94年間買進兆豐金股權及大量連結兆豐金股票的結構債,並指示親信在香港成立資本僅1美元的紙上公司「紅火」,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中信金收購兆豐金股權後,由「紅火」贖回結構債,賺得逾新台幣10億元價差。

法院二審,依銀行法特殊背信罪判處辜仲諒9年8月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1億5000萬元。案件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在日前撤銷原判決,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

全案今天在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第五次開庭,前四次開庭的原審法官退休,今天改由法官許辰舟首次開庭進行準備程序,訊問辜仲諒上訴意旨,辜仲諒說,交由律師回答。

辜的律師宋耀明表示,紅火公司只是中信金控特殊目的公司,結構債出售於紅火公司時,從卷內資料可知,辜仲諒當時並不知道出售對象,針對紅火公司結構債,兆豐金控股票在巿場售出的情形,辜仲諒沒有參與,也無從間接操縱股價。

宋耀明說,紅火公司獲利約3億元,沒有回到中信金控體系,前審詳細調查,相關資金沒有一分一毫流向辜仲諒,反而看出同案被告陳俊哲購買骨董名琴,不能因為陳俊哲未到案,而認定辜仲諒為共犯並須負刑責;請求法官駁回檢察官上訴。10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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