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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用石油焦 雲林自治草案出爐

2015/4/3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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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葉子綱雲林縣3日電)雲林縣政府今天表示,禁用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草案出爐,辦公聽會後送議會審議,縣府將主動爭取議員支持。

雲林縣長李進勇在今年1月宣示,為改善空氣品質,將禁用生煤及石油焦,指示雲林縣環保局制訂自治條例規範,不到3個月條例草案出爐。

雲林縣環保局表示,完成「雲林縣工商廠場禁止使用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草案)、「雲林縣電力設施空氣汙染物排放標準」(草案),並上網預告。

環保局長曾春美指出,預計4月中旬辦公聽會,邀集相關業者與各界交換意見,並歡迎民眾踴躍參加,也可以書面提供意見。

曾春美說,完成預告及公聽會後,預計4月下旬送雲林縣議會審議,若獲通過,公告1年後禁燒石油焦、2年後禁燒生煤。

有關電力設施排放空氣汙染物規範,她指出,標準粒狀物15mg/Nm3、硫氧化物25ppm、氮氧化物46ppm,將是全國最嚴格的標準。

曾春美表示,雲林是懸浮微粒(PM10)三級防制區,為了有效降低縣內工廠產生的懸浮微粒、硫氧化物、氮氧化物等空氣汙染物,制訂自治條例從源頭及管末管理,以降低原生汙染,維護縣民健康。104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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