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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洪仲丘犧牲照亮軍中黑暗角落

2015/2/9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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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9日電)陸軍下士洪仲丘疑不當管教致死案,高院今天判前副旅長何江忠等15人有罪。審判長蘇素娥說,洪仲丘的犧牲,照亮軍中的黑暗角落。

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以洪仲丘死亡非遭蓄意虐死,熱中暑確實會累積,關禁閉前未開人評會,明顯程序不完備而有主觀犯意等,對包括前542旅副旅長沈威志等18名被告判決,其中何江忠等15人被判刑,另沈威志等3人無罪。

承審審判長蘇素娥表示,洪仲丘的犧牲,照亮軍中的黑暗角落,軍人負有保家衛國的重任,軍紀須嚴格遵守並依照程序,訂立了關禁閉的程序,軍方卻沒照做,成了拘禁人身的黑暗角落,「社會的文明程度,乃取決於對正當程序的堅持與實踐」。

承審受命法官梁耀鑌則說,禁閉室像是沒人管一樣,軍方應要有所改革,軍隊訂有制度及規定卻沒有落實,像是管理禁閉士的人員都未做上課訓練;洪仲丘的死就像這次復興航空空難的黑盒子初步解讀一樣,是很多事情湊在一起,才變成這樣。

法官指出,本案判決書高達250頁,後續洪仲丘家屬提的刑事附帶民事請求賠償新台幣逾2000萬元,將會移送高院的民事法庭。

法官表示,何江忠等5名軍士官從一審6月至8月有期徒刑改判2年至3年徒刑,關鍵在於他們有共犯的行為分擔,明顯有利用權力而私行拘禁的主觀犯意。

法官說,何等人為了將快退伍的洪仲丘關禁閉,考量星期六、日不能送人,在沒開人評會,讓委員及當事人(洪仲丘)說明情況下,火速在半天取得醫院體檢報告後,再花半天,甚至漏夜的時間跑完其他程序,趕在隔天(民國102年2月28日星期五)將洪仲丘送禁閉。

法官指出,陳毅勳一審被依上官藉勢凌虐軍人罪論罪部分,法官調查發現,當天的「加強型伏地挺身」,陳男是依照101年頒布的國軍官兵基本體能暨游泳訓練參考手冊裡面的範例去執行,並非針對洪仲丘一人命令施作,期間與洪仲丘一起被操的人當中,有二人說自己身體不適而改做其他訓練,洪仲丘並沒有提出身體不適,因此認定陳男是疏於注意洪仲丘身體狀況,觸犯業務過失致死罪,判他6月徒刑。

另外,依照三總及陽明大學的鑑定報告,高院認定被告蕭志明等8名管理士疏於注意洪仲丘身體不適,無視相關紀錄表提及洪仲丘曾說自己腳受傷、有幽閉空間恐懼症等情形,造成洪仲丘最後死亡,之間有因果關係,因此分別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分處3月至6月徒刑,均可易科罰金。

其中,禁閉室管理士陳嘉祥、李侑政及黃冠鈞等3人,已與家屬和解,獲緩刑2年。

桃園地院去年3月7日以洪仲丘死亡非遭蓄意虐死,對包括前542旅旅長沈威志等18名被告判決,其中13人被判刑,另5人無罪;沈威志等7名軍士官,分處6月至8月有期徒刑,均不得易科罰金;陳毅勳等6名管理士分處5月至6月徒刑,均可易科罰金。104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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