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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產刺死前妻 莽男二審判無期

2015/1/13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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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廖壬楷台中13日電)石姓男子與前妻因祖產過戶事宜發生爭執,竟持萬能刀刺死前妻。石男一審遭判18年,檢察官提出上訴,台中高分院今改判無期徒刑。

台中高分院判決書指出,石男與前妻李女於2年前離婚,但2人因祖產過戶事宜起爭執,石男心生不滿,向李女恫稱要殺害她等語。李女因害怕暫居友人家中。

判決書指出,石男與李女為辦理土地登記一事,相約南投縣埔里鎮地政事務所,但石男不滿李女友人隨行,又向李女恫稱,「叫他們夫妻不要再介入我們的事,要不然我會殺妳和他們夫妻」。

李女與友人前往警局報案,石男見李女邊走路邊撥手機,誤以為李女將剛剛恐嚇言詞錄音,便拿出萬能刀組追殺李女。李女經送醫急救後,仍傷重不治。

石男一審遭判刑有期徒刑18年,檢察官不服提出上訴。案經台中高分院審理,法官認為,石男經營生意失敗,負債累累,被害人長期獨力負擔家計,石男本應對被害人多加包容、呵護。

但石男無視被害人對家庭努力付出,僅因財產分配問題刺殺被害人致死,惡行重大令人髮指,改判石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仍可上訴。104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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