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毒猥褻少女 藥頭遭重判
2014/11/30 11:36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30日電)安姓男子2年前賣K他命給青少年,還趁機對熟睡少女伸出鹹豬手猥褻。最高法院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判刑12年半定讞。
根據法院判決,安男從民國101年1月到5月在桃園縣中壢住處販毒給多名青少年,每包K他命售價為新台幣400元到500元不等。不僅如此,他還利用少女投宿家中熟睡不省人事時,趁機親吻或上下其手猥褻,總共4名少女受害,其中2名被害少女驚醒後,憤而報警提告。
法院審理時,安男否認販毒,辯稱僅是和他人合資買毒品,供自己施用;他不認識也不知道少女的年齡。但青少年指證歷歷稱曾向他購買毒品,而且被害少女曾穿制服造訪他家,也當面告知安男自己是國中生。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認定安男犯行明確,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猥褻罪,判刑12年6月。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103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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