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選舉日上班 北市:工資應加倍

2014/11/20 14:29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黃麗芸台北20日電)選舉倒數9天,台北市勞動局今天表示,29日投票日依法規定為放假日,若雇主徵得勞工同意於當天上班者,應加倍發給工資。

勞動局指出,29日(星期六)為103年度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投票日,當天為勞動基準法規定應放假日,具投票權的勞工當天應放假1天,工資應由雇主照給。

同時,雇主若在不妨礙勞工投票的前提下,徵得勞工同意於當天上班,則應加倍發給上班工作時間工資。

勞動局說明,各類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投票日,依勞基法規定指定為應放假日,凡具有投票權且當天有工作義務的勞工應放假1天、工資照給;另外,原不需出勤者,不另補假。

勞動局表示,由於投票權僅得於投票當天行使,其性質與一般休假日(國定假日)有別,當天放假日無法與其他工作日對調實施。

此外,雇主徵得勞工同意於當天出勤者,應加給其工作時間工資,且應不妨礙勞工投票。

勞動局提醒,民眾若對選舉日仍有放假或工資給付等相關問題,可撥打諮詢專線1999轉7015至7019、3325、3327、3349詢問。1031120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