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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中廣討土地 交通部勝訴確定

2014/8/26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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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6日電)交通部控訴板橋地區的8筆土地遭不當移轉給中廣,請求確認土地為中華民國所有。最高法院今天維持更三審認定,交通部勝訴確定。

根據判決書指出,交通部主張坐落板橋地區的3筆土地,是政府機關代表國家接收的日產,為國有土地。中國廣播公司卻於民國70年間,以管理機關變更為由,申請將這3筆土地的管理機關變更為中廣;又於74年間移轉登記土地所有權。

3筆土地後來被分割成8筆土地。交通部請求確認中華民國對土地的所有權存在,中廣應變更管理機關、塗銷移轉所有權的登記。

中廣主張,這些土地原本是由中國國民黨中央廣播事業管理處接收管理使用,再由中廣接續管理使用,並非國有財產法所定的公用財產,且土地取得過程合法。全案一、二審均判交通部敗訴。

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認為,中央廣播事業處的接收行為屬受政府委託代為接收的性質,並不使實際派員接收的中央廣播事業處因而取得接收財產的所有權,確認中華民國對8筆土地的所有權存在,判決中廣塗銷登記,回復所有權登記為中華民國所有。

更二審、更三審仍判交通部勝訴,全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維持更三審認定,判交通部勝訴確定。103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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