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46教師猥褻學生未公開身分 當局稱保護被害人
(中央社東京29日綜合外電報導)日本規定,教師若遭懲戒免職,依法必須刊登在官報上。然而日媒調查,近10年來有61名遭免職教師沒有刊登,且其中46人曾猥褻學生,部分地方政府未刊登的理由是「保護被害人」。
讀賣新聞報導,當教師遭到懲戒免職等處分導致教師資格失效時,主管的地方政府依法必須將該名教師的姓名等資訊,刊登在日本中央政府出版的「官報」(日本公布法令與行政事項的官方出版品,類似於台灣的行政院公報)。
官報上刊登的教師資格失效資訊,將會被文部科學省的「官報資訊檢索工具」登錄,各地方政府的教育委員會未來在任用教師時,可藉此確認此人過去遭受懲處的紀錄;但若是沒有把資訊刊登在官報上,就無法查到紀錄。
報導指出,今年11月沖繩縣被發現曾漏刊登11名被懲處免職的教師資訊;讀賣新聞調查發現,從2010年到2019年的10年間,共有10個都道府縣的教育委員會漏刊登61名教師資訊,且其中46人曾猥褻學生。
千葉縣、宮城縣、佐賀縣與熊本縣的教育委員會表示,沒有刊登的24名教師,全都是因為猥褻學生而喪失教師資格;沒有刊登在官報上的理由,是「可能因為官報刊登教師姓名,導致被害人曝光」。
千葉縣教委會曾在2016年到2019年漏刊登12名教師的資訊,負責人說,會估算在被害人畢業後、難以被找到的時期才予以刊登。
另外,有6個地方教委會表示是手續作業上的失誤。
中京大學法務綜合教育研究機構教授柳本祐加子指出,規定將教師的處分公告在官報上,目的是當這名教師想再次執教鞭時,作為學校任用與否的判斷依據。
柳本祐加子還說,然而部分地區宣稱為保護被害人不予刊登或延遲刊登,實際上只是保護了身為加害人的教師。基於法律規定,所有的懲處資訊都應該刊登在官報上。(譯者:顧荃/核稿:陳彥鈞)109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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