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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森明菜遭偷拍官司 日出版社判賠

2016/7/27 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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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楊明珠東京27日專電)日本「朝日新聞」報導,歌手中森明菜因被偷拍居家的模樣,照片被週刊「女性SEVEN」刊載,憤而提告。今天東京地方法院法官審理此案,判出版雜誌的小學館須賠款。

惹出爭議的雜誌是2013年11月21日號的「女性SEVEN」周刊。

曾紅極一時的偶像女歌手中森明菜被人偷拍居家的模樣,照片被「女性SEVEN」報導後,認為精神上承受相當大痛苦,因此向法院提告,要求出版雜誌的小學館賠償2200萬日圓(約新台幣675萬元)。

東京地方法院法官水野有子今天審理此案。法官認為雖然中森明菜是藝人,但不構成可減輕偷拍她居家模樣的違法性。法官判小學館需賠償550萬日圓。

判決文指出,刊載的照片是受小學館委託的攝影師在中森家附近的公寓樓下拍攝到的照片,攝影師的這種行為觸犯了輕犯罪法(偷窺),是有罪的。

判決文還指出,這種拍攝手法相當惡質,且小學館明知照片違法還刊載報導,是整體公司的不法行為,在法令的遵守上,有很大的問題。

對於判決結果,中森明菜的代理人表示,這項判決是對一部分過份的採訪行為敲響警鐘。

小學館的公關室發出聲明指出,將仔細研讀判決文之後,再研議如何因應。105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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