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智光案北市資訊局考慮找替代備援業者 不建議市府接管
(中央社記者劉建邦台北2日電)台北市資訊局指出,針對台智光案,依契約規定已規劃「備援」等3類因應措施,其中「備援」及「轉移」列入考慮,但不建議由市府「接管」。
台北市議會財政建設委員會今天針對台智光案要求進行專案報告,由台北市政府資訊局等官員列席備詢。
台北市資訊局長趙式隆報告指出,市府光纖網路委外建設暨營運案,因當時電信業者不能依民間興建營運後轉移(BOT)模式方案,市府以類BOT與業者簽25年契約,盼業者之後深入民間,不要只把市府當唯一客戶。
他說,由資訊局權責管理「台北市光纖網路委外建設暨營運案」稱為母約,是市府各局處上位規範,各局處子約是與承商簽訂網路傳輸費率,且有不同網路服務水準協議(SLA),最大宗是台北市警察局監視器案。
針對若解除母約因應措施,趙式隆以能抓老鼠都是好貓、雞蛋不該放同籠為例,他解釋,已規劃「備援、轉移、接管」方案,其中「備援」為維持原線路但新增替代業者,且不一定必須是光纖業者。
趙式隆指出,過去就是把雞蛋放同籠,導致市府目前陷入困境,讓業者予取予求,若須「轉移」網路服務,不一定只找1家業者。「轉移」與「備援」概念雷同,包含主要線路為新設置網路,或維持原線路但更換承商。
他說,以警方監視器專案為例,雖速率達3M,但可透過銅纜雙絞線及5G等方式取代,現今網路服務規格都能達到市府設定網速目標,這些都是考慮選項。
至於解除母約條件,趙式隆指出,依契約規定,有施工進度落後、經營不善等重大情事,或違反法令可歸責業者重大事由,經要求限期改善而未改善,市府可解約或終止部分契約。
他說,依契約規定,若市府要接管,業者不能斷掉市府網路,完成移交前,台智光應善盡管理責任,且若拆除設施前應先告知,否則不能退場;接手營運廠商不接受目前設備,台智光應承擔清除費。
趙式隆表示,考量後續相關招標時間過長等因素,再加上契約已規定業者無法把網路斷線,因此,不建議市府「接管」。
他說,台智光案在今年3月14日由檢廉介入調查,檢方在3月27日、4月2日皆有發函要求調資料,4月2日至今,檢方未再調資料。
台北市議會財建委員會第1召集人、民進黨台北市議員林世宗質詢指出,市府目前就像無牙齒的貓,母約契約規定發生重大情事就能無償接管,市府應立即接管。(編輯:戴光育)113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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