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警用監視器網路費 議會初審過關要求實支實付
(中央社記者劉建邦台北18日電)北市警局編列監視器網路使用費新台幣5.5億元預算,議會警衛委員會上次審議認為價格過高暫擱。委員會再審後通過並附帶決議及但書,要求依市府核定費率實支實付才可動用預算。
台北市議會警政衛生委員會今天審議市府113年總預算及附屬單位預算案暫擱部分,包含警察局等列席。委員會討論暫擱預算部分,包含警局監視器網路傳輸費預算5.5億元。
民進黨議員林世宗表示,市府與廠商簽約時間25年,因監視器解析度等功能漸增強,需改善如傳輸速度等內容,但簽訂合約時間太長,難換廠商,要求網路使用費應採實支實付。
國民黨議員游淑慧指出,市府其他局處網路光纖都有設備援系統,警局未提替代方案且僅1家廠商,而網路使用費率會隨價格浮動,警局應向業者提其他方案。
議會警政衛生委員會通過警局編列5.5億元預算,設附帶決議和但書。附帶決議為警局應比照資訊局等單位,洽詢其他網路承包商,並建立監視器備援系統,以因應原承包商可能出現斷線狀況。
至於但書是市警局在不違背契約及傳輸品質條件,依市府已核定費率實支實付,才能動支預算;此項預算將送大會二、三讀。另有議員提及,若業者不願遵循議會決議,警局可循法律程序。
市警局表示,依錄影監視系統專用網路的網路通訊服務協議書,有關爭議處理機制,廠商若提仲裁或民事訴訟,警局將循法律程序。
北市府在民國101年初與台灣智慧光網聯盟簽訂光纖網路委外案合約,時任市長郝龍斌稱要讓北市實現高速、優質低價寬頻政策目標,雙方簽訂合約時間為25年。
市警局各項設備因使用網路速度不同,曾在106年與業者簽訂特約,事後發現同樣網速,特約價格較高,後續預算送議會審議時,多次引發議員關心。警局先編列113年度5.5億元預算送議會審議,但因網速使用費未與業者達共識,再次引發議員關注,預算在去年底被暫擱。(編輯:方沛清)113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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