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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稽查21家早餐店 查獲過期食品罰6萬

2020/12/10 11:49(12/10 12:0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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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侯文婷高雄10日電)為把關食安,高雄市衛生局對21家中西式早餐店展開稽查,並查獲一家早餐店存放5項過期食品原料。衛生局今天表示,已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裁處新台幣6萬元罰鍰,並將逾期食品當場銷毀。

高雄市衛生局上午發布新聞稿表示,會同食藥署執行「109年中西式早餐店家稽查抽驗專案」,依食安法稽查高雄市21家早餐店家環境衛生,6家早午餐、5家西式早餐店、5家中式早餐、5家早餐攤車,初查16家環境衛生符合規定。

另外5家早餐業者則有冰箱未有溫度紀錄表、未有洗手掛圖、從業人員未體檢、食材與非食材未分區放置、垃圾桶未加蓋等缺失,責請業者限期改善後均已複查合格。

但鼓山區1家早午餐業者,存放包括紫薯粉、香辛料、麵包丁、蒜頭酥及蝴蝶麵等5項過期食品原料,依法裁處6萬元,並將逾期食品當場銷毀。

因應明年豬肉需標示豬肉原產地,衛生局表示,專案同時宣導21家早餐業者,應依規定標示豬肉原產地,並請業者張貼防疫宣導及落實防疫措施,將持續執行各類餐飲業稽查,並落實餐飲業者自主管理,遵守食安法相關規定。(編輯:謝雅竹)109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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