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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除草劑自治條例將上路 8處特定區域禁用

2020/7/11 16:25(7/11 16:3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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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祈花蓮縣11日電)花蓮縣政府去年底著手制訂非農地使用除草劑自治條例,包括學校、公園等8處特定區域禁用除草劑;除草劑販賣採實名制、身份別限制,違者最高可開罰10萬元,新制將於15日上路。

花蓮縣環保局指出,去年6月起陸續接獲民眾陳情中正公園、忠烈祠及花蓮文創園區日式木屋圍籬等非農地區域,遭噴灑除草劑,影響外觀也有健康疑慮。無黨籍縣議員楊華美也多次催促縣府制訂相關自治條例。

花蓮縣環保局去年9月草擬「花蓮縣非農地使用除草劑管理自治條例」草案,經13鄉鎮說明會,彙整各方意見,修正後的條例內容上月公告後,7月初舉行5場說明會,將於15日正式實施。也是繼宜蘭縣、台北市、高雄市之後,第4個制訂除草劑使用規範的縣市。

「花蓮縣非農地使用除草劑自治條例」通過後,縣內公園、學校、社區公共領域、醫院、道路綠地、公墓園、經人為規劃之溪畔、坡地等8處特定區域,以及未來縣府基於公共利益考量公告的特定區域,雜草清除將禁止使用除草劑。

除了使用區域限制,也明訂除草劑業者販售規範,包括只能賣年滿18歲且實際從農或農藥代噴業者,採實名制購買,須登記姓名、住址及聯絡方式等資料,保存3年;違法使用或販售,將處新台幣1萬5000元至10萬元以下罰鍰。

不過,有部分鄉鎮公所、村里長反映,墓地及鄉間道路改為人工除草將造成經費負擔。環保局副局長饒瑞玲指出,經費短缺地區已錄案評估,將協助向中央爭取補助經費,並規劃購置除草機供民眾借用,降低對除草劑的依賴。(編輯:孫承武)109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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