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養雞場爭議 縣府承諾今年提出畜牧自治條例
(中央社記者張祈花蓮縣9日電)食品大廠卜蜂集團在花蓮擬建養雞場,引起鄉鎮公所、當地居民反彈,認為核准設廠罔顧民意,縣議會也督促縣府設立自治條例;花蓮縣府指出,研擬自治條例草案最快今年提出。
卜蜂集團預計在壽豐鄉、鳳林鎮及光復鄉購地蓋養雞場,目前已有5處取得縣府核發「農地容許使用畜牧設施同意書」,縣府也已核發建照,目前還有壽豐鄉樹湖村蛋雞場仍在鄉公所初審階段。
這些鄉鎮紛紛挑出來澄清,業者以私人名義申請,事前並不知情,公所僅「依法受理」,核定單位是縣府農業處。壽豐鄉公所與鄉代會攜手連署反對設置大型養雞場;鳳林鎮公所今天與村民集合抗議;光復鄉公所開會決議,要求縣府阻擋業者施作畜牧設施。
無黨籍議員楊華美、國民黨籍議員蔡依靜都在議會提案,建議花蓮縣政府應從前端預防角度出發,制定「花蓮縣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楊華美說,全台有7縣市有相關自治條例,東部宜花東只有花蓮尚未擬定,花蓮以觀光及無毒農業立縣,發展畜牧業過程,應該做好全面性預防,避免產生民眾擔憂的環境污染問題。
蔡依靜指出,依現行法規,業者依法完成申請,民眾因對於設廠、排污及建置實際規劃也不了解,反彈大,建議業者與當地民眾溝通,縣府也應通盤考量縣內各項產業發展面向,制定自治條例法規,在管理上做好監督、審核的角色。
縣府農業處指出,養雞場申請是經鄉鎮公所初審、縣府複審,按現有容許使用規範審查,符合規定才會核定。農業處長羅文龍接受中央社記者採訪指出,站在縣府立場當然不希望破壞環境,但認為不一定要有自治法規才能有規範,因為現有法規就足以做相關審查,且自治條例也不能違反母法。
羅文龍指出,會參考外縣市相關自治條例,制定適合花蓮的規定,目前正研擬草案,礙於程序需要時間,預計今年可以提議會審查。(編輯:孫承武)109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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