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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府通過電子煙防制自治條例草案 違者開罰

2019/12/17 18:41(12/17 19:2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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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17日電)電子煙會危害人體,台中市政府今天討論通過「台中市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草案,將禁止未滿18歲民眾吸食或持有電子煙,違規販售者可開罰,將送交台中市議會審議。

坊間販售的電子煙琳瑯滿目,市府衛生局指出,許多民眾常誤認電子煙可幫助戒菸,甚至有業者將電子煙以維他命棒、電子果汁等名義吸引兒童、青少年嘗試,由於中央現行菸害防制法對電子煙還未有明文規定,市府於是研擬「台中市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草案。

衛生局長曾梓展表示,電子煙多數含有尼古丁,在國內外也多次被查出含有安非他命、大麻、甲醛、乙醛等有害物質,並有成癮及爆炸風險。

曾梓展指出,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調查,台中市2014年至2018年青少年吸食電子煙比率,國中生由1.4%上升至2.3%;高中職生由1.4%上升至2.2%,顯示對兒童及青少年的健康威脅與危害逐漸增加。

曾梓展說,台中市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全文共11條,制定重點包括禁止未滿18歲兒童及少年吸食或持有電子煙,違反者將施以電子煙防制宣導教育。

條文中也禁止供應電子煙或與電子煙相關器物予未滿18歲者,違反者處新台幣1萬至5萬元罰鍰;以及禁止於禁菸場所吸食電子煙,違反者處新台幣2000元至1萬元罰鍰等。(編輯:陳俊碩)108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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