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貨賣場停車場違規 多為未標清管理規範
2017/12/21 12:04
(中央社記者劉建邦台北21日電)北市法務局公布22處百貨公司和大賣場所屬停車場稽查結果,違規事項最多的是停車費及管理事項未張貼明顯處和未標示清楚停車場管理規範,分別為6處和9處,經要求業者後皆改善。
台北市法務局今天開記者會公布百貨及賣場所屬停車場查核結果,主任消保官何修蘭表示,針對22處百貨及賣場所屬停車場聯合稽查,內容包含營業時間及收費標準是否符合停車場營業登記證、有無符合路外停車場租用定型化契約規範、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是否遭占用、建築公安及消防安全等項目。
法務局統計,停車場違規事項最多分別為停車費率及管理事項未張貼在出入口及明顯處、管理規範未標示可歸責停車場事由,另有7處停車場全部都符合規定。
法務局解釋,9處停車場未標示管理歸責,主要是因管理辦法看板未提及「停車場經營業者對停放車輛不負保管責任,但車輛毀損滅失或車內物品遺失則可歸責停車場業者」等字句。
何修蘭說,業者經停車管理工程處要求後已改善完畢,停管處也查獲10家無證營業停車場並列管在案,後續依情節輕重,可依法裁處新台幣3000元至1萬5000元罰鍰,並限期辦理營業登記證,仍未改善,將加強稽查和裁罰並公布停管處網站。
何修蘭表示,依「路外停車場租用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停車場僅供車輛停放,但對車輛不負保管責任,建議民眾應留意停車場內監視設備是否完善,如車遭損壞,停車場應提供監視畫面,保障車主權益。106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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