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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延長至月底

2016/11/10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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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建邦台北10日電)台北市稅捐稽徵處今天表示,今年適逢重新規定地價,財政部為顧及民眾權益,將申請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期限,從原本的9月22日延長至11月30日,呼籲民眾提早申請。

稅捐處說,地價稅是以公告地價後的申報地價乘以課稅面積並按適用稅率計徵,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與一般用地稅率相差5倍,另依土地稅法規定,符合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的土地,應在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前,也就是9月22日前提出申請並經核准,才能適用當年優惠稅率,若逾期申請,就只能從次年起適用。

稅捐處表示,今年公告地價調漲,部分民眾不知道稅法規定,導致錯失適用優惠稅率的機會,財政部考量納稅人權益,函請地方政府讓民眾延後補申請。

只要是今年9月22日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者,申請期限可延至11月30日;若是9月22日後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者,明年起才適用自住優惠稅率。

稅捐處說,今年發出8254件輔導通知,已有3107戶提出申請,尚有4000餘戶未提出申請,呼籲符合條件的民眾,儘速在11月30日前提出申請。

稅捐處表示,對於已申請核准的民眾,如因申請期限在9月22日後,原核准自106年度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的案件,會主動發函更正,准自105年起適用。

如已繳納稅款的民眾,稅捐處將主動辦理退稅,民眾如仍有疑義,可打繳款書的查詢電話,也可打電話至稅捐處諮詢。105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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