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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億紙業違建 台中市府限期拆除完成

2016/10/4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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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4日電)台中市東億紙廠遭檢舉違建等問題,台中市政府今天說,原訂5日強制拆除,但業者3日傍晚函文市府表達願自行拆除,市府回覆要求25日前完成。

市府指出,豐原區東億紙廠因排放汙水、空汙、違建等問題屢遭檢舉,也在當地引發民怨,經市府跨局處聯合稽查後,確認違建有公安、衛生與交通安全之虞,限期業者自行拆除。

市府表示,東億原無意自拆,市府原訂5日強制拆除,但東億3日傍晚函文市府,承諾願自行拆除廠外違建,廠內則主張可補照。對此,台中市政府回覆,限期7日內開始拆除,並於10月25日前完成;至於廠區內其他違建之補照,因不符相關法令,東億若未自行拆除,仍將由市府依規強制拆除。

對於東億此次函文,都發局指出,市府期於污染減輕、作業慣例等考量,已明確回覆要求東億位於農業區的廠區外汙水設施及車棚違建,須於7日內開始拆除作業,並應於10月25日前完成拆除;至於廠內其他違建部分,補照部分因不符「都市計畫法」及相關規定,即使東億申請補照,市府也無法同意,等相關行政程序結束後,東億若未自行拆除,仍將依規強制拆除。

都發局強調,市府將持續追蹤東億紙廠拆除廠區外違建情形與進度,而環境汙染部分,將由市府環保局持續監控,嚴格把關。

環保局則表示,環保局今年8月15日發文要求東億公司辦理焚化爐「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補正申請,並應於期限內提出,東億若逾期未完成補正作業,環保局仍得依「行政程序法」規定予以撤證。由於東億認為無補正必要,並於9月13日來函提出訴願,目前由市府訴願委員會受理中。105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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