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防治招牌光害 北市擬最高罰10萬

2015/10/6 20:26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顧荃台北6日電)台北市環保局今天表示,市政會議通過「台北市光害管制自治條例(草案)」,未來招牌若亮度超標,將可開罰最高新台幣10萬元,或強制斷電。

環保局表示,為防止光害干擾民眾作息,擬定「台北市光害管制自治條例(草案)」作為光害案件管制的依據,並於今天於市政會議討論通過,將在近期送台北市議會審議。

環保局指出,台北市為住商混合的都會型城市,商業招牌、宣傳及廣告物使用燈光,導致民眾的生活環境與作息易受光害影響,光害陳情案件數有逐年上升趨勢,自93年至104年8月,總計接獲民眾陳情光害案件共568件。

不過由於目前對於光害無法可管,環保局接獲檢舉只能加以輔導,請光源單位縮短照明時間或降低光源,因此研擬光害自治條例加以規範。

環保局說,光害自治條例將規範光源輝度標準,超過標準或夜間光源閃爍,將可開罰3萬到10萬元。若光源超標,限期改善需於30天內完成,若沒改善可連續開罰,並可斷絕電源作為強制處分手段。

另外,為避免光源妨礙交通安全,自治條例也明訂高速公路、快速道路兩側的光源,面積達25平方公尺以上,且位於道路境界線30公尺內者,於設置前須先通過委員會審查。1041006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