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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禁燒生煤 李進勇張貼自治條例公告

2015/6/10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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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江俊亮雲林縣10日電)雲林縣議會通過禁燒生煤與石油焦自治條例,雖然中央與地方見解各有不同,但雲林縣長李進勇今天中午仍張貼自治條例公告。

雲林縣政府表示,雲林縣是PM2.5(細懸浮微粒)污染嚴重的縣市,除了40%為境外傳入,其餘均為縣內工廠、工地、露天燃燒及交通車輛所造成。

縣府指出,根據國內相關研究、健康風險評估與模擬分析模式所得結果,使用生煤及石油焦作為燃料,除了是細懸浮微粒的主要來源,還會產生潛在的致癌物。

由於空污法採行的是對煙囪及車輛排氣等訂定排放標準的管末管制方式,但長期且大量排放對環境造成嚴重負荷的源頭,卻未進行管制,因此由雲林縣開創先例,自訂自治條例。

經雲林縣議會第十八屆第一次定期大會三讀通過「雲林縣工商廠場禁止使用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採預防及醫療保健措施,降低健康風險,預防及減輕與環境有關的疾病。

但是自治條例通過後,由於中央與地方見解各有不同,也引起企業關注,甚至有人擔心自治條例實施後,恐怕引起六輕遷廠、勞工失業等後續效應。

對此,李進勇重申,全球暖化、氣候變遷,世界各國對空污要求會更加嚴格,遷廠不易,企業不能用恐嚇相逼,勞工有法律保障,人民的健康沒有協商的餘地。

李進勇表示,自治條例由雲林縣議會三讀通過,送縣府公布實施,基於信賴保護原則,石油焦不會再發新的許可證,已發者不受自治條例限制。104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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