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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運動路權法制化 重新招標

2014/12/9 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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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李先鳳花蓮9日電)花蓮縣政府今天表示,運動路權法制化標案,因原優勝廠商不願議約,將再重新招標,履約期間縮減為10年,權利金降至新台幣1.5億元。

花蓮縣長傅崐萁今年6月提出,要將路跑、自行車等涉及路權活動委外辦理,由縣府監督,並收取權利金新台幣1.8億元及個案回饋金每場營收的10%等相關收益交縣府並由議會監督,用於社會救濟及慈善活動。

此項「路跑、馬拉松或自行車等相關活動統籌規劃執行專業服務委託案」內容,還包括未來得標廠商將擁有15年的舉辦活動資格,引發花蓮縣議員劉曉玫等人公開質疑不符合政府採購法規範,後經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同意備查。

花蓮縣政府指出,原本獲優勝廠商經評估考量,已通知不與花蓮縣政府議約,導致原標案廢標;基於維護路權正義及公益歸公精神,將重新公開招標,履約期間縮減為10年,權利金降至1.5億元起算,履約期間屆滿,仍需重新招標。103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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