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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保法修正 中市警籲修法刪除

2014/6/30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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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30日電)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增訂條文已施行,台中市警察局今天擔心未來聲請程序更繁瑣,恐衝擊治安,希望尋求立委支持修法刪除。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11條之1於今年初三讀通過增訂案後,即引發警界嚴重憂心,以往可以藉由調閱通聯紀錄偵查犯罪的最有利工具,已遭到嚴格限制。

台中市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大隊長鄧學鑫今天在台中市政府召開的治安公安聯合會報中指出,通聯紀錄主要是透過手機發話基地台位置的研判,能迅速掌握犯罪嫌疑人及犯罪車輛的動向,也可協尋失蹤人口等,是警方科學辦案的重要基礎,偵辦犯罪的起頭。

鄧學鑫認為,通聯紀錄並不是用來證明犯罪,不應與監聽綁在一起修法,通聯紀錄是警方不可或缺的偵辦工具之一,以往很少發生洩露個人資料的情形,若有洩露個資,刑法上也有洩密罪可加以論處。

鄧學鑫強調,監聽則是針對特定對象的通話內容進行掌握,他也贊成必須嚴格執行規範,但若將兩者綁在一起檢討,恐有矯枉過正之嫌。

鄧學鑫舉例指出,許多重大殺人案件,像是日前發生在豐原的大陸配偶黃靖雯殺人分屍案,在黃嫌坦承殺人前,也必須要靠通聯紀錄偵辦,否則許多重要事證都會錯過。

鄧學鑫說,如今許多罪刑3年以下的犯罪都不能調閱通聯,他擔心將延誤偵辦時機,或許新法施行初期還看不出影響,但不出幾個月後,一定會感受到對治安的重大衝擊。

為了降低衝擊,台中市警察局已陸續拜會轄區立委,希望能在下一次立法院會期刪除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增訂第11條之1,市警局說,已獲得轄區立委的支持。10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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