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數位遺產誰繼承 法律仍無充分保障
2016/10/3 19:25
(中央社伊利諾州春田2日綜合外電報導)在人過世後,誰能繼承臉書照片、與親友往來的電郵,甚至存在線上雲端帳號的財務紀錄,這些繼承權規定都比較模糊不清,目前限制也相當多。
美聯社報導,谷歌(Google)、臉書(Facebook)和其他公司都曾表示,就算那個人已經過世了,在數位儲存普及數十年前所通過的聯邦隱私權法,禁止親友公開電子回憶或紀錄,除非獲得帳號擁有人許可。
在沒有遺產分配計畫下,家人必須嘗試破解他們已逝親人的密碼,或採取燒錢的法律手段來取得照片和電郵,最後還可能不了了之。
某人過世後遺產分配的法律,並沒有跟上對人們溝通方式影響很大的進步科技腳步,但美國各州已開始設法縮小這樣的鴻溝。今年有19個州通過類似法案,釐清某人過世後網路公司可以公開什麼資料,以及何時資訊才能解禁,伊利諾州是其中之一。
支持此議題的伊利諾州眾議員威爾希(Emanuel Chris Welch)說:「我在臉書上會分享一些東西,分享很多照片。如果我發生任何意外,我老婆可能會想要取得那些照片。」
根據通過的新法,除非某人有特別要求,否則網路公司可以公開使用者基本資料,像是電郵信箱聯絡人。但要取得電郵實際內容,甚至是信件主旨或存在雲端的照片和文件,使用者都必須主動指名繼承數位遺產的人選。(譯者:中央社陳昱婷)105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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