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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團盼新國會優先建立聽證制度 不宜設特偵組

2024/2/27 11:35(2/27 13:5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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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多個民間團體組成的司法正義行動聯盟27日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台灣公民人權聯盟常務理事陳為祥(右3)、民眾黨立委吳春城(左3)等人呼籲新國會應建立「聽證制度」,提升立法院的問政品質,落實司法正義。中央社記者翁睿坤攝  113年2月27日
由多個民間團體組成的司法正義行動聯盟27日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台灣公民人權聯盟常務理事陳為祥(右3)、民眾黨立委吳春城(左3)等人呼籲新國會應建立「聽證制度」,提升立法院的問政品質,落實司法正義。中央社記者翁睿坤攝 11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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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7日電)立法院新會期已開議,由台灣陪審團協會等民間團體組成的司法正義行動聯盟今天呼籲,新國會應優先建立聽證制度,且搭配強制出席及誠實作證義務,提升立法院問政品質,也不宜設置有違憲爭議的特偵組。

第11屆立法院第1會期20日開議,根據規劃,29日將舉行8個常設委員會的召集委員選舉。依規定,每個常設委員會設有召委2席,由於召委可決定該委員會議程,向來是朝野黨團的兵家必爭之地,待召委選出後,各委員會就會正式運作。

由台灣公民人權聯盟、台灣陪審團協會等民間團體組成的司法正義行動聯盟今天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認為朝野立委提出國會改革主張,但對於如何改革毫無交集,不僅是成立特偵組或立法院調查權,大多著眼於對行政權的監督或牽制,對於立法院最主要的職責,即如何提升制定及修正法律的品質,未受重視。

司法正義行動聯盟認為,相較於行政程序法的聽證制度,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有關公聽會的規定甚為簡陋,且對於公聽會的程序如何進行、爭點如何整理、如何詢答等,均無詳細規定,因此往往淪為各說各話,無法聚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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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正義行動聯盟呼籲,新國會應在既有的公聽制度下,參考行政程序法,並仿效美國國會的聽證制度,將現有的公聽會改為聽證制度,並詳細規定有關聽證進行的程序、爭點整理、詢答規則等,對於拒絕傳喚者可考慮得申請法院強制傳喚,而且受傳喚者有誠實陳述的義務。

司法正義行動聯盟指出,希望透過上述方法,提升立法院的問政品質,落實司法正義,促進國會正常化。此外,鑒於特偵組涉及違憲爭議,聯盟反對設立具偵查權的特偵組。(編輯:郭無患)113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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