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委指控徐榛蔚農地帶頭違法 要監委徹查
(中央社記者林敬殷、張祈台北21日電)民進黨立委范雲今天與3位不分區立委被提名人指控花蓮縣長徐榛蔚持有位於花蓮縣吉安鄉的農牧用地,與夫婿傅崐萁輪流身為地方主管機關,放任違法使用超過10年,今年遭檢舉後,利用限期改善期限內試圖就地合法,他們向監察院檢舉,要求徹查。
花蓮縣府農業處長陳淑雯接受中央社記者採訪指出,接獲民眾檢舉後,經查確實有農地非農用事實,已由地政處按區域計畫法規裁罰新台幣6萬元罰鍰,並限期變更使用、停止使用或拆除其地上物恢復原狀。罰鍰已繳清,並申請休閒農場方式以符合相關法規,縣府會依規定受理,不會因身分特殊有差別待遇。
范雲今天與沈伯洋、郭昱晴、石明謹舉行「傅家農地違法變豪宅停車場!縣長違法十年、做賊喊抓賊,被檢舉才合法ing?」記者會。
范雲出示照片表示,徐榛蔚持有的土地在其住家旁,土地使用分區為特定農業區,使用類別為農牧用地,依法應農用。然而徐榛蔚自2006年及2012年陸續購入後,2019年整地鋪上柏油成為停車場,後又變成籃球場,民進黨花蓮縣議會黨團今年10月到現場開記者會時,當天火速撤除籃球架塗銷框線改回停車場。
范雲說,這塊土地遲至去年底遭人檢舉後,花蓮縣政府才在今年3月開罰新台幣6萬元,徐榛蔚宣稱從2007到2022年沒有人檢舉違規使用,所以不知道農地未農用。遭罰之後,至今年7月前限期改善,徐榛蔚在今年6月要求展延。
范雲表示,傅崐萁及徐榛蔚從2009年起輪流擔任花蓮縣長,身為地方主管機關,卻無視自己違法使用,也未善盡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5條規定之責,沒有管制土地使用、隨時檢查及稽查取締,更為了就地合法,租用旁邊800坪國有地,以達到1公頃以上,才能符合申請為休閒農場的法令規定。
身為花蓮人的石明謹說,當地人都知道,傅崐萁這塊土地的地點不是一個適合觀光旅遊的地方。然而,花蓮現在卻是多挖多蓋多爭議,買賣土地換取利益,而不是保存花蓮應有的特色,對花蓮本地沒有助益。
沈伯洋指出,這起案件與其他在野黨民代或立委候選人違法佔用國有土地或不法使用最大不同之處在於,徐榛蔚和傅崐萁是地方政府,應裁罰及管列土地的單位,卻帶頭違法,而且是三番兩次違法。
郭昱晴說,最近陸續看到國民黨及民眾黨候選人持有的農地,長出農地不應該長出的東西,農地沒有農用,要被檢討,傅崐萁與徐榛蔚在踐踏花蓮農民及居住正義,應該給民眾一個交代。
記者會後,范雲等人也前往監察院檢舉,要求監委徹底調查涉嫌違法部分。(編輯:翟思嘉)112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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