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台非法旅宿逾1500家 監院糾正6地方政府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3日電)監委王麗珍今天指出,全台非法旅宿逾1500家,其中整棟違建332家;部分合法旅宿違規擴大營業,調查發現166家位災害敏感區,但相關地方政府態度消極,威脅旅客生命安全,遭監院糾正。
監察委員王麗珍、葉宜津、張菊芳透過新聞稿指出,調查「各主管機關對旅宿業之監督、管理與輔導」案,歷經1年3個月,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內政及族群委員會聯席會議今天通過調查報告,糾正南投縣政府、嘉義縣政府、新竹縣政府、雲林縣政府、花蓮縣政府及屏東縣政府,盼喚起地方政府正視並積極妥處,並促請交通部與內政部檢討。
監委表示,經查民國110年底全台非法旅宿高達1524家,又部分合法旅宿有違規擴大營業情形,調查發現共計166家非法或違規擴大營業旅宿,長年位於災害敏感類型環境敏感區內,以南投縣57家、嘉義縣38家最嚴重,威脅旅客生命財產安全。但南投、嘉義縣政府長期對非法旅宿與違規擴大營業旅宿管理工作不力,態度消極,因此提出糾正。
監委說,交通部觀光局每年辦理旅館業及民宿管理輔導績效考核,審查各地方政府執行旅館及民宿管理輔導績效資料、抽查旅館業及民宿實際管理情形,以及評定受考核機關年度執行成效等相關事宜。
監委指出,新竹、花蓮、南投、雲林等縣,在106年到110年間,竟連續5年都被評定為須列管的乙、丙等次,但相關地方政府多年來未採取積極作為,以有效解決相關缺失,以利加強保障投宿旅客安全,監察院都予以糾正。
監委表示,全國非法旅宿中,是整棟違建的有332家,屏東縣境內高達189家,這些建築物未辦理公安申報,安全性不明或不足,對公共安全存有重大風險疑慮,屏東縣府未有積極作為,竟容忍這種情況長期存在,監察院予以糾正。
調查報告指出,發展觀光條例與民宿管理辦法,都未對環境敏感地區訂定相關規範,宜考量明確規範,也要檢討加重對非法與違規擴大營業的旅宿業處罰,並應加強宣導教育,消費者選擇旅宿時應留意其是否位於易致災地區,以及是否為合法旅宿。
調查報告表示,地方政府應加強旅宿業稽查作業,對於違反發展觀光條例的各種行為,應確實依規定處罰,以宣示維護法紀決心;鼓勵民眾檢舉非法旅宿,節省稽查作業人力或時間。
調查報告也說,考量審慎務實檢討現行中央與地方主管機關的分工與權責妥適性等多項意見,要求交通部檢討並督導各地方政府積極妥處;針對墾丁國家公園內99家整棟違建型態的非法旅宿,以及國家公園法現行處罰相關規定過輕等,要求內政部檢討,以利國家公園永續與管理。(編輯:林興盟)111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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