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落實電廠門禁管制 監院糾正台電公司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7日電)監委賴鼎銘今天說,台電進行電廠大修作業時,竟有員工可代他人刷卡,且有協力廠商人員,未遵守電廠門禁管制規定出入廠區,電廠是國家關鍵基礎設施,廠區安全至關重要,監察院通過糾正台電。
監察委員賴鼎銘、郭文東、王麗珍透過新聞稿指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電力修護處(台電公司修護處)辦理各電廠機組大修或檢修工作,因自有人力短缺,而委由協力廠商配合提供需求人力共同辦理。
監委調查發現,台電修護處員工支援電廠大修,有代他人刷卡的違規情事,所委託的協力廠商人員未遵守電廠門禁管制規定,持原協力廠商工作證或其他承攬廠商的工作證,多次刷卡出入電廠且未被察覺。
監委表示,台電公司輕忽電廠廠區安全的重要性,徒增廠區安全風險,也未落實「關鍵基礎設施自我防護作為檢核表」進出管制的要求,確有怠失,依法提案糾正,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通過糾正台電。
監委也說,依台電公司修護處與協力廠商簽訂發電機組修護技術性勞務工作承攬契約,加班須打卡以作為計價依據。但審計部比對進出電廠門禁資料,在107年6月到110年8月間,發現1萬3863筆異常,台電收到查核通知後,竟未交由檢核室或政風單位慎重調查,仍交由涉案的修護處逕行查處。
監委指出,即使台電修護處清查比對後,疑似虛報金額由新台幣3298萬餘元減為255萬餘元,但虛報情形確實存在,且修護處未依契約對虛報價金的協力廠商裁罰,難昭公信,核有違失。
另外,監委表示,台電修護處員工支援電廠大修,因公務繁忙或工作連續而漏未刷卡,在「員工考勤電腦化作業要點」中,訂有「未打卡」補登機制,作為核給超時加班費或補休依據。
監委說,但台電在審計部查知修護處在109年1月到110年9月的加班時數,發現有提前刷卡離開及核能電廠無出入紀錄141筆、加班無刷卡紀錄1萬2015筆的情形後,以人工作業疏失辯解。
監委指出,在監院調查期間,加班無刷卡紀錄、事後未申請「未打卡」者,仍核給加班費或補休者多達約1萬2000筆,顯見修護處核給加班費及補休浮濫,未依員工考勤電腦化作業要點規定執行,顯有違失,一併糾正台電公司。(編輯:翟思嘉)111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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