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29日擬提修法 落實營業秘密訴訟保護制度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28日電)為加強台灣企業國際競爭力、落實營業秘密訴訟保護制度,行政院會明天擬討論、通過司法院函送的「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修正草案及「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根據司法院日前新聞稿指出,這次修正有10大重點,包括強化營業秘密訴訟保護、智慧財產案件集中審理、擴大採行律師強制代理、擴大專家參與審判、專利及商標救濟採行對審制、促進審理效能、解決實務爭議、紛爭解決一次性、司法E化升級以及增訂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等。
司法院指出,這次修法盼強化台灣企業的國際競爭力,也是為回應各界對於「保障護國群山安穩經營環境」的期待,強化營業秘密訴訟保護制度,因此將營業秘密案件改由智商法院專業審判,並落實營業秘密訴訟保護制度。
司法院說,未來營業秘密罪的「第一審民事事件」明定專屬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管轄,而侵害營業秘密罪的「第一審刑事案件」(含附帶民事訴訟),則從原本的地方法院,改由智商法院第一審智慧財產法庭審理。
另外,配合6月8日公布的國家安全法修正,也將侵害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營業秘密刑事案件,由第二審智慧財產法庭審理,落實專業及妥速審結。
而為落實營業秘密訴訟保護,司法院指出,修法增修卷證資訊獲知權,保護營業秘密卷證內容、強化秘密保持命令運用制度、增訂營業秘密卷證去識別化的代號或代稱,以避免營業秘密外洩。另外,草案將違反秘密保持命令罪,改採非告訴乃論,並提高刑責,同時引進境外違反秘密保持命令罪。
草案也訂下免責規定,增訂非法人團體因其管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執行業務違反秘密保持命令的併罰責任,及法人的負責人、非法人團體的管理人或代表人、自然人已盡監督防免義務的免責規定。(編輯:謝佳珍)111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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