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學校教職員退撫新制初審 關鍵條文保留送協商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6日電)立法院聯席會議今天初審通過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草案等案,對於現行人員(舊制)能否轉換到新制、政府提撥責任是否為42年等關鍵條文,未達成共識,因此保留。
會議主席、民進黨立委黃世杰在會中表示,全案須交由黨團協商,會與先前初審通過的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草案一起協商,由於這2部法規定的施行日期是明年7月1日,因此希望最好在下會期能有共識,完成三讀,而在休會期間,相關機關的溝通也不要停歇。
考試院與行政院3月10日共同舉行記者會,宣布民國112年7月1日以後初任公教人員的退撫新制,由確定給付制改為確定提撥制,並設立個人帳戶,提供多元化的投資組合,供公教人員選擇。相關草案送立法院審議。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5月9日初審通過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草案等案,但包括舊制能否轉換到新制等關鍵條文,在場立委與官員無法達成共識,因此保留。全案須交由黨團協商。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聯席會議今天繼續併案審查行政院及朝野立委所提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草案等案,教育部長潘文忠等人列席說明。
委員會討論時,國民黨立委林奕華、民進黨立委賴品妤等人分別提到,此制度僅能讓112年7月1日以後出任的公立學校教職員適用,是否允許在一定期限或情況下,讓採用舊制者有轉換到新制的選擇;銓敘部要提供相關數據,包括估算轉換人數及相對應的經費缺口等,也要讓所有公教人員知道,才有辦法做出比較好的選擇。
此外,行政院版草案規定,教職員提繳退撫儲金費用滿42年以後,政府不再負提撥責任。民進黨立委張廖萬堅、國民黨立委鄭正鈐等人所提草案版本,未有此規定。潘文忠回應,未來協商時可以進一步考量合適性,再做審酌。
至於個人專戶的提存準備機制,包括提撥費率要多少,以及離職教職員只能選擇一次性領回個人專戶內的退撫儲金等條文,此部分也保留送協商。
達成共識的條文,則包括法案名稱為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112年7月1日以後初任公立學校教職員的退休、資遣、撫卹及退撫儲金,依本條例行之等。
黃世杰最後提到,是否選擇換軌,牽涉到對於舊制的信心及對新制的期待,新舊制各有優劣,不一定哪個就比較好,因此銓敘部、教育部要準備好相關數字資料,未來協商時才有辦法討論,做出一個讓大家都滿意的決定。(編輯:楊凱翔)111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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