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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 設威權時期權利回復基金會無共識待協商

2022/3/28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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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8日電)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草案,但對於相關業務是要新設權利回復基金會處理,還是由二二八基金會負責,立委與官員無共識,保留交黨團協商。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將於今年5月底完成階段性任務,向行政院長提出任務總結報告後解散。

為讓公告撤銷的案件被害者或家屬的權利回復有明確法源依據,行政院擬具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草案;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排審,促轉會代理主委葉虹靈等人列席說明。

委員會審查時,在場立委及官員對於條例的立法目的沒有異議。初審通過條文規定,為促進轉型正義、回復人民於威權統治時期因國家不法行為受損的權利,特制定此條例。

然而,為處理條例所定賠償及權利回復相關事項,行政院所提版本為,由行政院設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國民黨立委陳以信、民進黨立委賴品妤等人所提修正動議希望,由行政院所設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來辦理。

在場立委與官員討論後,無法達成共識,因此保留待後續協商。

針對賠償金標準,關於受死刑的執行、遭擊斃、緝捕致死、凌虐致死或失蹤的金額,行政院版規定為新台幣1200萬元,國民黨立委曾銘宗認為可以適度提高,在場立委也提到附表(侵害人身自由之賠償基數表等)的賠償金額過低,應予以調整。

葉虹靈說,轉型正義必須做衡平考量,回復工作也不是只有這些,希望考慮整體財政衡平,而且立法過程中,有跟受難者家屬與團體討論,大致上是支持「我們這個版本」。

民進黨立委劉建國、賴品妤發言時分別強調,財產返回不應該有折扣的概念,應該要以全額償還為優先。

由於在場立委與官員討論後無法達成共識,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委、民進黨立委黃世杰裁示,相關條文及附表均保留,待之後的黨團協商時討論。(編輯:蘇志宗)111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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