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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攬港澳專才 內政部擬放寬覓職延期居留最長1年

2021/9/28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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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28日電)內政部為配合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法,及強化延攬港澳專業人才,今天預告修正「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增訂香港或澳門專業人才覓職延期居留最長為1年。

內政部表示,「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是內政部依據香港澳門關係條例授權訂定,作為香港或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居留及定居的依據。

內政部指出,為配合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7月7日修正公布,並強化延攬港澳專業人才,以完備其家庭團聚及覓職需求,且因應實務運作需要,因此擬具「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內政部說,草案中增訂,香港或澳門特定專業人才及學生得以覓職為由,申請延期居留6個月,有必要者得再申請延長一次,總延長居留期間最長為1年;並放寬就業金卡申請人及其隨同申請者申請居留及延期居留的相關規定。

另外,現行條文規定,經核准來台就學者畢業後,許可居留連續滿5年,每年在台居住183日以上,且最近一年平均每月收入超過基本工資2倍者,得申請在台灣定居。

為延攬在台就學的香港或澳門學生,草案中增訂,取得博士學位者及碩士學位者,得各折抵2年及1年在台連續居留期間。

內政部表示,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在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60日內(11月26日前)陳述意見或洽詢內政部移民署。(編輯:林克倫)110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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