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部分條文未達共識 交協商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6日電)立法院今天初審通過科技部組織法修正草案,對於將科技部改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的設立目的、掌理事項等條文,立委與官員未達成共識,因此保留。全案須交由黨團協商。
行政院會日前通過行政院組織調整法案,包括增設數位發展部,以及將科技部改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等,相關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聯席會議今天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科技部組織法修正草案」等案,科技部長吳政忠等人列席報告並備質詢。
吳政忠說,全球化及美中科技戰已突顯出科學技術的布局與發展,在國家戰略上的重要性,因此今後的科技發展,應重視跨部會及跨領域等上、中、下游的溝通與連結,推動科技發展的任務將不再僅侷限於科技部。
吳政忠指出,這必須由一個能超越部會立場、連結相關機關首長與各領域學者,且具明確跨部會溝通協調功能與權責的組織,協助行政院長統合政策的運作等,而透過「委員會」的組織型態,將能有效發揮相關效益。
聯席會議審查時,對於科技部改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的設立目的、掌理事項等條文,包括國民黨立委林奕華等多名立委提出疑問,認為這與現行行政院科技會報設置要點,在功能、任務上多有重疊,不希望有疊床架屋的狀況發生,希望條文先保留,待釐清後在未來協商進行討論。
吳政忠說,會回去協調,再跟大家報告。聯席會議主席、民進黨立委黃世杰表示,希望在下次協商前,科技部要把相關答案向立委說明。
雖然掌理事項條文保留,但民進黨立委黃國書建議,一定要納入科學普及;他說,台中火力發電廠會不會影響到台中下雨,這完全是科學問題,太需要科學普及的知識,就是因為科學普及的知識不夠,所以才會讓網路傳言影響非常多的人,影響其科學領域的判斷,因此在很多事情上做出錯誤解讀。
吳政忠表示,不管是以前的國科會,還是現在的科技部,都有在做科學普及,因此納進來無妨。
此外,聯席會議通過5項附帶決議。其中,民進黨立委吳思瑤所提附帶決議指出,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長期協助統籌規劃國家科技預算的分配事宜,屢遭外界質疑與科技部業務分工產生疊床架屋、權責不清的爭議,也不利於國會監督。
附帶決議指出,行政院推動科技部組改的目的,在於強化國家科技發展的整體規劃及預算分配,值此同時應一併檢視行政院處務規程的相關規範,研議檢討科技會報辦公室的定位、功能與存廢,以利未來科技部組改完成後的事權統一,正向運作。(編輯:蘇志宗)110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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