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新會期開議在即 3立委遭收押恐無法報到
(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4日電)朝野3位立委涉嫌收賄遭收押,立法院秘書長林志嘉今天表示,由於新會期開議在即,若屆時仍在押,將無法報到,立院將討論後續的權利義務影響。
對於被羈押禁見的立委,職權是否受影響,立法院長游錫堃在立法院受訪時說,訴訟當中,還沒定讞前,立委職權並不會因此受到影響,但如果立法院開會後,會影響報到。
立委涉嫌收賄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下午裁定民進黨立委蘇震清,國民黨立委廖國棟、陳超明羈押禁見;前立委徐永明新台幣80萬元交保。
林志嘉告訴中央社記者,這是國會全面改選後,首見現任立委遭到羈押的案例,也因為多年沒有相關規定,要怎麼處理這些被收押立委的權利義務,立法院將檢討。
他說,依照立法院長游錫堃之前的指示,將朝有法依法、無法從例、無例就從嚴辦理。
立法院下會期9月1日報到,林志嘉指出,涉案立委若還在羈押中,恐將無法報到,後續的權利義務必須討論,可能比照傅崐萁辦理。
傅崐萁目前因案服刑中,立法院官員指出,由於傅崐萁的立委身分還在,沒有被解職、也沒有被褫奪公權,因此傅崐萁的歲費、公費等,也就是俗稱的「薪水」,都還是照發,因為立委在獄中還是可以行使某些職權,所以助理薪水的部分,也都不變。
官員指出,但攸關於立委行使職權所需使用的費用,在傅崐萁案中,包括文具郵票費、電話費、交通費、國會交流事務費、辦公事務費等,因為已經無法行使職權,所以都被暫停。
官員表示,如果這些立委在會期中被釋放,隨時都可以完成報到,一經報到,相關權利也可以恢復。
在涉案助理的部分,立法院官員指出,由於助理的雇主是立委,因此要看立委是否續聘助理,如果續聘,還是會繼續發放薪水。
根據貪污治罪條例第17條規定,觸犯貪污罪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宣告褫奪公權;刑法第36條規定褫奪公權者,褫奪公務員資格。由於此案仍在偵辦階段,上述立委都無解職問題。(編輯:鄭雪文)109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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