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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動保教育納入12年國教課綱

2018/12/7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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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台北7日電)虐待傷害動物案件層出不窮,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明定各級政府應普及動保法規相關教育,提升國民動保知識,落實於國民基本教育課綱。

有鑒於虐待傷害動物案件層出不窮,顯見動物保護教育未能落實,立法院院會下午三讀修正通過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明定各級政府應普及動物倫理與動物保護法規相關的教育及學習,以提升國民動物保護知識,並落實於12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綱中。

現行動物保護法中,僅有消極違反法令而受刑事處罰或行政處罰者的動物保護講習,無法達成預防勝於治療的目的,因此修正條文也新增動物保護教育為動物保護委員會的權責事項,使中央到地方,重視動物保護教育。

由於去年2月6日公立動物收容所實施零撲殺政策,但國民黨立委王育敏認為相關配套成效有限,各級行政機關於人力、物力上仍未重視動保業務,因此提案修法。三讀修正後條文明定,為期動保法有效實施,主管機關應逐年編列預算,推動流浪犬族群控制、多元創新性認養及確保收容管理品質等動物保護有關工作。(編輯:趙蔚蘭)107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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