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辦案草率起訴鬧出人命 監院通過彈劾
(中央社記者劉麗榮台北8日電)男子陳建國被控偷遊戲光碟遭起訴後自殺身亡。監察委員高鳳仙、高涌誠調查,檢警掌握的證據無法證明是陳建國,即草率起訴,監院今天通過彈劾現任員警粘峻碩、檢察官詹騏瑋。
監院指出,民國102年6月26日深夜11時多,一起全家便利商店失竊遊戲光碟案,相關事證顯示,遭檢察官起訴的陳建國並非竊嫌,真正犯嫌另有其人,當時偵辦過程有諸多明顯瑕疵。監院下午召開記者會說明此案,並公布超商監視畫面、警方偵訊過程。
監委指出,原任新北市警察局板橋分局板橋派出所警員、現任沙崙派出所警員的粘峻碩當年受理本案時,不僅沒有將陳建國不在場證明的供述記明筆錄、附卷移送檢方,所製作的翻拍照片6張還錯植時間,有誤導檢察官心證的重大違失。
高鳳仙說,這只是新台幣686元的小案,但對陳建國來說,是事關一生清譽的大案。全家超商被偷,店長根據印象,認定頭戴鴨舌帽的陳建國就是偷竊者,不過根據監視畫面,兩人的帽子圖案、髮色和走路的樣子都不一樣,且陳建國提出當時在統一超商消費的發票作為不在場證明,與竊案發生時間只差3秒,兩間超商距離200公尺,不可能在3秒內跑兩間超商。
高鳳仙指出,全案經過一年審理經檢察官起訴,起訴後一、兩個月,陳建國自覺蒙冤自殺身亡,並在遺書上記載「這是事關我跟陳家的聲譽,我沒有成就、沒有結婚,但不能有一個小偷的名聲」。
高鳳仙說,由於司法案件須等判刑確定才有辦法申請國賠,陳建國家屬對員警提出國賠訴訟,經鑑定結果,法官也認為無法證明全家超商的竊賊就是陳建國,不過,是否起訴是經由檢察官認定,法官認定員警移送此案與陳建國的死沒有相當因果關係,因此最後國賠案判決敗訴。
高涌誠沉重地表示,此案反映現行的刑事偵查文化還是著重以證人的供述證據為主。刑事訴訟程序應要最嚴謹,有利、不利證據都要採納,且依憲法的無罪推定原則。全家店長一口咬定陳建國就是犯嫌,檢察官詹騏瑋只開了一次庭,完全相信告訴人的說法,還一直問陳建國,「那你不認罪嗎?我覺得就是你,如果你認錯,和解的話,可以緩起訴」,檢警蒐證及辦案過程輕忽草率,也因為這樣的輕忽賠上一條人命。
高涌誠說,陳建國家屬國賠敗訴,相關員警、檢察官沒有任何人受懲處,警察的懲處期間只有3年,此案發生至今已5年多,「如果不彈劾,他們就沒有任何責任,這也是我們考慮的原因之一。」
高鳳仙說,調查期間,新北地檢署曾要求給他們一些時間提出修復式正義,跟被害人家屬談和解,但從過年前到現在沒辦法達成,家屬希望道歉,但檢察官不願意承認錯誤,雙方談不攏。她認為,彈劾雖無法替家屬追討金錢等賠償,但監察院的調查報告和彈劾案可以公布真相,伸張正義。
監委指出,粘峻碩未能嚴守刑事訴訟法、警察犯罪偵查手冊等規定,明顯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規定,情節重大,故提案彈劾;詹騏瑋未詳加檢視或漠視有利陳建國的事實,逕以無法證明陳建國為竊嫌的錄影畫面、照片等作為證物,草率將陳建國以涉犯竊盜罪嫌提起公訴,明顯違反檢察官職務規範,構成法官法明定應予懲戒事由,違失事證明確,情節重大,所以提案彈劾。全案將分別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及司法院職務法庭審理。(編輯:林興盟)107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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