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退學軍校生 擬有條件可重回校園
2018/4/2 23:01(4/3 07:54 更新)
(中央社記者游凱翔台北2日電)國防部與教育部3月31日新增相關規定,原本就讀陸、海、空及政戰等軍校大學一、二年級學業成績不及格的退學學生,除二年制技術系及現役軍職退學學生外,得改申請就讀專科學校。
據行政院公報,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修正說明指出,修正目的是為留用有意願繼續就讀軍事學校並從事軍旅工作的軍校大學教育一、二年級學業成績不及格的退學學生,以節省軍事教育資源。
此外,國防部與教育部也新增規定,曾犯內亂、外患罪或刑法賭博罪章、貪污治罪條例、性侵害犯罪相關與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經有罪判決確定,或受觀察、勒戒、強制戒治裁定或行政裁罰等相關規定者,列為不得入學的限制條件,以避免衍生國軍人員不當借貸、性騷擾、性侵害與危害國家、國防安全等違犯法紀事件。(編輯:李明宗)107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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