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北僑校缺華語師資 監院促政院擬對策
(中央社記者劉麗榮、侯姿瑩台北21日電)監察院今天表示,僑務委員會因遭投書而不派替代役男至未立案泰北僑校,將使華語師資缺乏,可能使中國大陸有見縫插針機會,促請行政院、僑委會等研議有效對策。
僑委會表示,由於這項問題涉及外交部、教育部、內政部等部會,近期將由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召開跨部會協調會議,討論解決方案。
監察院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外交及僑政委員會昨天通過監察委員高鳳仙、副院長孫大川、監委包宗和及李月德的調查報告。
監委指出,僑委會自103年起遴派替代役男至10餘所泰北僑校服勤,對華語教育非常有助益。但替代役男是由已立案學校申請工作證及工作簽證,到未立案學校服務,可能因申請與實際工作地點不符,而有違反泰國法令遭受處罰之虞,故僑委會於105年役男投書媒體後,決定自106年起,替代役男僅在申請簽證立案學校任教。
監委調查指出,中國大陸在清邁設立總領事館,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師資與金援,企圖鬆動當地僑團及僑校立場,替代役男不再到未立案泰北僑校服務,可能使中國大陸有見縫插針機會。行政院應針對此問題,提供外交部、僑委會及NGO團體更多資源,研擬有效對策,以鞏固台灣與泰北地區僑民的友好關係。
監委說,外交部及僑委會應持續與泰國相關部門溝通,使泰國核准簽證等相關法令及實務,能更具彈性及務實,讓僑教役男或國內其他志工團體可至未立案僑校從事華語教育及志工服務。
僑委會晚間發布新聞稿表示,可能的解決方案包括,請內政部於民國109年後,繼續提供海外替代役,因應海外僑校的需求;請外交部持續與泰國相關部會溝通,使泰國政府核發替代役男合法簽證;請教育部擴大選送台灣教師赴泰北任教的人數,並鬆綁「師資培育法」海外僑校實習教師需滿2年(國內實習只需半年)的實習年資問題等。
僑委會表示,近期也規劃多項因應措施,包括規劃設立「僑師專案基金」,以泰北僑校為優先補助對象;研議補助泰國留台僑生返泰北僑校任教;輔導較具規模僑校參照泰北建華高中開辦簡易師範班,在地培訓師資;協調教育部結合國內大學院校開設境外華語文專班及遠距學位班,以培育在地師資;積極在泰北推展華語文網路教學,發揮華語文數位教學優勢。
僑委會進一步說明,未立案僑校並不代表不合法,當地政府允許僑校的教學工作,但礙於當地有關教育體制的法律規定,推動僑教的僑校不一定都能登記立案。
外交部發言人李憲章則表示,外國人赴泰國無論經商或教學,皆須符合泰國當地工作、居留法規;為有效鞏固台灣與泰北僑團及僑校傳統情誼,外交部將續配合僑委會政策規劃及僑校自身意願,必要時與泰國相關部門協商、提供相關協助。106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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