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任污水未處理即排放 監院糾正北市府
(中央社記者劉麗榮台北8日電)監察委員林雅鋒、江綺雯調查八里污水處理廠案發現,台北市政府身為管理機關,同意並放任代操作廠商兩度未經處理直接將污水排入海洋,今天通過糾正台北市政府。
監察院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八里污水處理廠每日污水處理量高達約132萬立方公尺,如此大量污水如未確實處理再放流,勢必對海洋環境及生態造成嚴重污染。但台北市衛工處辯稱未經處理繞流排放污水量約1800 立方公尺,僅占總污水處理量約0.3%,顯未重視保護海洋環境的責任與義務。
經監委立案調查,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今天召開第5屆第43次聯席審查會議,通過監委提案並糾正台北市政府。
監委調查指出,台北市政府所屬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於105年12月間,罔顧非有緊急狀況並獲上級主管及地方環保機關同意,污水下水道產生污水未經過初級沉澱池,不得直接繞流至海洋放流的法令規定,同意備查新北市八里污水處理廠代操作廠商惠民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所提的「初級沉澱池(東、西池)進水渠排空清理修繕計畫書」。
監委表示,此計畫書違反水污染防治法及淡水河系污水下水道系統標準操作程序「不得繞流排放」規定,代操作廠商於今年2、3月間將未經初級沉澱處理的污水直接繞流排放海洋,核有重大違失。
監委說,北市衛工處掌理污水下水道、污水處理廠等工程的規劃、設計、興建及營運管理,且於八里污水處理廠配置有甲級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理應具備污水處理專業知能並熟知相關法令規定,竟曲解淡水河系污水下水道系統標準操作程序規定,辯稱繞流渠道亦具備沉澱池的沉澱效果,放任廠商兩度未經沉澱處理,直接排放污水,事後還飾詞諉過卸責,難辭其咎。
監委提出調查報告,促請台北市政府及相關機關檢討改進,包括八里污水處理廠初級沉澱池進流渠道清淤每3年才作業1次,其作業空間是否足夠、作業流程是否合法妥適,需確實檢討;為避免類似案件再次發生,台北市衛工處應記取本次經驗,尋求解決之道,並應訂定作業準則,以利後續執行規範。
監委說,行政院已於今年7月間函示原則同意淡水河系下水道系統移交新北市政府接管,請台北市政府儘速召開「淡水河污水下水道系統營運管理委員會」進行協調,台北市政府允宜會同新北市政府、內政部營建署繼續推動辦理相關移交接管作業。106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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